4月1日
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
正式实施
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计分的分值档
从12分、6分、3分、2分、1分
调整为
12分、9分、6分、3分、1分
另外对
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有了较大调整
新增4项扣分行为
这些行为不再扣分
01.以隐瞒、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;
02.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;
03.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;
04.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未随车携带行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。
最后时刻牢记出行第一原则:文明出行,安全第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