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些年,我们浪费的钱、上过的当、买到的假货……究竟该如何维权?
今天是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
一起来了解消费者维权指南~
01这些常见的“坑”,投诉有用!
“禁止自带酒水”、“特价商品概不退换”、
“租房未到期退租,不退租金和押金”...
这些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要求,很多人可能习以为常,以为约定俗成了,
实际这些都是“霸王条款”,已经侵犯了我们的消费者权益。
不要妥协,投诉就对了!
那么,还有哪些常见的“霸王条款”呢?看看你有被坑过吗?
买衣服先付款再试穿,试穿不合适只换不退
1. 未在规定时间支付尾款,预付订金不予退还“特价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”、“赠品不提供三包
2. 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”、“本卡一经出售,不接受任何理由退换
3.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额外费用由消费者承担”、“特价商品概不退换”、打折商品,不退不换
4. 此课程签署后不接受转让与退课”、“若甲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,甲方不退换培训费
5. 汽车买卖到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”“车辆离开销售方概不负责
6. 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,内饰以到店实车为准
关于快递的:
1. “快递先签收后验货”
2. 验货可以,得先交开箱费
3. 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、腐烂,本公司概不赔偿
4. 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
5. 货物在总价值的3%以内属正常的损耗,损失自负。
关于旅游的:
1. 景点租用特色服装,只能交钱由商家拍照
2. 机票改签费70%,退票费80%
3. 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,产生损失概不负责
4. 旅行社行程仅供参考,变更恕不通知
5. 与旅行社签署保密协议
关于餐饮的
1. 禁止自带酒水
2. 包间必须满足最低消费
3. 消费餐具收费
4. 减少定席数须提前15天告知,否则按原定席数全额收费
5.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丢失概不负责
6. 遗留物品被视为遗弃,不予保留
其他:
1. 逾期缴纳水费每日加收5%的违约金
2. 由第三方造成的事故或停气,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
3. 医院收费一律四舍五入
4. 婚纱摄影订金一律不退
5. 小区车位、车库、公共场地等均规开发商所有
6. 移动电话上的保修贴纸不得撕毁、损坏、否则不予保修...
以上这些常见的“坑”,你踩过几个?
那么,遇到这些情况,我全民315,这些常见的“坑”,投诉有用!
资料内容来源:人民网、人民日报